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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好房子”建设有新标准!今年2月起已施行,对层高、电梯、隔声等都有规定

发布时间:2025-04-0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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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今年5月起施行。该规范提出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要设置电梯等要求,有利于提升群众居住体验。

重庆在“好房子”建设方面有没有自己的标准?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制定发布了《住宅设计标准》(简称《标准》),并于今年2月正式施行。《标准》由重庆设计集团市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对重庆市城镇新建住宅建筑设计层高提出要求: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且不宜大于3.6米。

新建住宅电梯设置方面,《标准》明确提出,入口层为两层及两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电梯;高层住宅建筑中,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当设置有地下汽车库时,每台电梯均宜通至地下汽车库,并设电梯厅。

《标准》还针对各方关心的建筑适老化和采光、噪声控制等细节做出规定。

《标准》提出,住宅宜考虑适当比例的适老套型。入户门应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门净宽不应小于1.10米,套内主要过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10米。套内外地面高差,厨房、卫生间、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毫米,并以斜坡过渡。套内入户过渡空间应留有设置坐凳和助力扶手的空间。

“之所以制订这些标准,是为了避免发生老年人独自在家意外倒地时身体封堵户门,无法进行施救的情况。户门向外开启,可方便老年人紧急疏散,方便轮椅、担架及介护人员通过。此外,当地面高差超过15 毫米时,会对行动不便和使用轮椅的老年人形成通行障碍,因此应尽量消除各功能空间交接处的高差。”市设计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标准》还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住宅套型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此外,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昼间卧室的噪声限值不应大于40dB,夜间卧室的噪声限值不应大于30dB;起居室(厅)的噪声限值不应大于40dB。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并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当受条件限制不得不在上述地方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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