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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共同编制和修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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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1545-202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1546-2023)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执行。

余宗凰 摄

标准要求:

水泥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分别控制在35、100、10毫克/立方米以内;

玻璃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分别控制在100、350(300)、20毫克/立方米以内;

陶瓷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分别控制在30、100、15毫克/立方米以内。

这三项标准是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其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四川省地方标准完全一致,该3项标准均是强制性标准。

标准内容可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cq.gov.cn/?)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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